因认为网剧《白夜追凶》侵犯了其剧本《白夜追凶》的著作权,陈琼琼将《白夜追凶》编剧韩冰(笔名指纹)及出品公司优酷诉至法院。
原告陈琼琼诉称,2012年4月,其与韩冰开始以刑侦为题材共同创作剧本。经过多次修改,二人于2012年8月完成了剧本《白夜追凶》故事大纲及前四集分集剧本创作。依据行业习惯,二人在完成前述部分作品后开始寻找合适的制片者,待制片者认可并签订合同后即可开始其后的创作。然而,由于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制片者,剧本《白夜追凶》的后续创作随即被搁置。
2017年8月30日,由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制片者并署名由指纹编剧的网络剧集《白夜追凶》在优酷视频网站开始播出。陈琼琼发现,网剧《白夜追凶》的故事大纲与前四集与其剧本《白夜追凶》高度相似。
原告陈琼琼认为,二被告侵害了其作为剧本《白夜追凶》合作作者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剧本《白夜追凶》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韩冰在新浪网、优酷网、搜狐网、凤凰网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在其微博发表经原告认可的声明;判令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并在新浪网、优酷网、搜狐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及其官方微博、《白夜追凶》官方微博发表经原告认可的声明,并由其官方微博、《白夜追凶》官方微博转发被告韩冰的道歉声明。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