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交警 消息,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近日接到市民举报,有车辆为拍摄道路广告在中环路上肆意压车挡道,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经调查情况属实,涉事的是上海观池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为了给某汽车公司拍摄新车视频广告,在负责人于某的组织下,包括于某共四人驾驶四辆小客车在中环路漕宝路至仙霞路路段压车挡道,以便拍摄车辆在前方路段拍摄广告。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马上对该事件违法人员实施了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对于某组织车辆压路挡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戚某等3人参与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对号牌为豫AV9H**的影视拍摄车驾驶人徐某,以变更车道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车辆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对于涉案的广告新车驾驶员陈某,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变更车道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车辆。另外,对途经该路段的号牌为沪K551**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的违法鸣号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处罚可是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