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前发布公司业绩 广东证监会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 小淳
  • 2019年02月02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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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说,董明珠被警示的原因是:“(董明珠)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此前在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已经就此问题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关注函,并所要求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1月16日召开的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董明珠透露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而公司业绩预告当晚才披露。

因提前发布公司业绩 广东证监会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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