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9年2—12月。
该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曾一度被禁的“网约护士”得到了官方许可。
据了解,“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方案明确,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而服务对象主要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国家卫健委方面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人有2.4亿人。
方案还提出,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