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消费者王先生日前在天猫网上购买了82元三只松鼠坚果食品,订单总价84.80元,实付款82.64元,付款后,王先生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上述商品。
但此后他认为该商品上述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误导自己购买,于是王先生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网络购物平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0元损失,并在天猫网上撤销上述宣传以及赔礼道歉。今天(3月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王先生此后向朋友推荐三只松鼠,但周围有朋友向王先生表示:三只松鼠发布的“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我们,六冠王,三只松鼠连续六年零食行业销量第一”、“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OP1”的广告内容是未经验证的统计结果,该宣传涉嫌夸大虚构,属于虚假广告。
王先生认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布上述夸大的、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诱使他做出了购买三只松鼠产品的错误意思表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三只松鼠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答辩表示,该公司在网络上“全网零食销量第一”和“六冠王”的宣传上标有星号,在下方注释了“数据来源于2018年生意参谋统计,全网是指天猫和淘宝网”,三只松鼠公司认为上述数据来源真实,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平台义务,该公司并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
在双方当庭出具证据后,涉及到质证问题,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