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米集团IPO过程中,互联网公司是其强调的重点,在刚刚发布的财报中,小米也提到了这部分收入。
2018年,小米集团互联网服务收入为16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1%,广告收入达101亿元,同比增长79.9%。
小米指出,去年第四季度,超30%的互联网收入,来自中国智能手机广告以及游戏以外的互联网服务。另外,电视互联网服务占互联网服务总收入在2018年第四季度达到了8.2%,海外互联网收入占到互联网服务总收入的6.3%。
小米还公布了几组月活数据,其中智能电视以及小米盒子的月活用户同比增长55.3%,在2018年12月达到了1860万人;MIUI的月活跃用户由2017年12月的1.71亿人,增长到至2018年12月的2.42亿人,同比增长41.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小米第四季度营收444.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5%;经调整净利润18.53亿元,同比增长236.7%。
2018年全年,小米集团营收1749.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6%;经调整净利润85.5亿元,同比增长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