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律师表示,广义的破产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企业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对此,ofo官方发布声明回应称,今日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据报道,ofo继去年在一些城市试行代理模式后,今年将大范围向全国三、四线城市推广代理模式。
根据ofo推出的代理模式,代理商可享受到ofo完整的共享单车移动互联网解决方案,负责合作区域内的车辆日常运营,并以最快速度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