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江苏省、河北省以及安徽省之后,7月5日,四川省正式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实施,也就是7月12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车型的国六排放标准。
其中,轻型汽油车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此次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
通告还表明,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1.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2.四川省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值得一提的是,除四川省首批实施范围的15座城市之外,其他城市也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