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近年来,随着各种奇葩证明的曝光,国家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办事难”、“审批难”等问题不断进行整改。而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据悉,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万多项。其中,各地区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400多项、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1万多项、无依据的500多项;各部门取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10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