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5日,湖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条件的通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湖北68条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20公里/小时。
《通告》规定,对于小型载客汽车,原本限速值低于100公里/小时的高速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公里/小时;对原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公里/小时;对原限速值110公里/小时路段,视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
而对于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公里/小时。
在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并且,对行驶超速的处罚规定也做出了相应变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不足10%的,给予警告不记分;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含10%)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记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含20%)的,给予罚款并记分。
此外,全省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险路险段、恶劣天气、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确保本通告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