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oogle公司向各大媒体发出了言辞严肃的律师信,要求他们规范单词“Google”的用法,停止将其公司商标用作动词。据英国独立报称,Google公司发言人说:“区分使用单词‘Google’来表示我们的公司和形容网上搜索,是一个很严肃的商标使用问题。”
上个月,英式英语权威牛津英语字典收录了“to google”的动词词条。而在6月份美式英语权威韦氏大字典则收录了“Google”,解释为Google公司。有些人认为,正是这样的大写和小写的区别惹恼了Google,但却觉得这不太符合Google富翁们平时牛仔裤T恤的不拘小节形象。甚至有人说是由于Google新闻和图书搜索让新闻出版界对Google不太友善,这回的律师信就是Google的反击。
但更多的人还是认为这只是玩笑而已。Google公司CEO Eric Schmidt上周在搜索引擎策略大会(SES)上就曾说过他们已经给牛津英语字典寄去了一封“幽默的信件”。Google公司似乎只是在给公众展示一种尽力维护公司商标的形象,以防止在将来真正遇到商标纠纷。
在这次的律师信中,Google指出了正误两种用法。正确用法:“我使用Google搜索了晚会上那个家伙的资料。”错误用法:“我google了那个美女。”似乎我们每天都在使用错误的语法,但你认为Google是真的要到法庭控告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