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美国乔丹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
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3、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资料显示,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