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日前,我们从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今年5月份,公安部下发通知显示,自今年6月1日起,全国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一带”是指安全带,“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同时,多地表示跟进,为保证民众出行安全,对于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开车不使用安全带的违规行为,都将会被严查。
不过,在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信息显示,公安部密切关注安全头盔涨价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