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把从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2020年7月7日,15届1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广州市将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具体如下:
2019年,广州市共接到群众举报冒黑烟车4721辆次,通过遥感监测采集到冒黑烟车辆572辆次。黑烟车属于高污染车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主要车型。2020年1月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
近年来,通过淘汰黄标车、公交车纯电动化工作,广州市有效地扭转了机动车污染持续上升的态势,但黑烟车问题仍然存在,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通告》表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
《通告》规定,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自《通告》印发之日30日后,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文字。《通告》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