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收购了YouTube,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版权问题的的议论。
娱乐公司们对得到报酬很感兴趣,却似乎没怎么想过出了诉讼之外得到报酬的途径。YouTube的做法让这一问题清晰化,他们将在视频上为娱乐公司投放一条小广告。虽然由网络而来的收入不由他们控制,不过他们应该对吸引眼球比打官司更有兴趣。
网络化绝对是影音业成功的关键,相信各大公司都看到了这一点,除了视频共享,另一个问题就是P2P软件了。
渥太华大学的Michael Geist教授,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律方面非常有影响,他提出一个让P2P合法化的想法,而这个想法的第一个实验田:中国。
他建议在中国建立一个叫Noank的P2P平台,“一旦投放,中国千万大学生就可以自由地上网下载音乐电影,没有任何技术保护措施,而且是合法的。这个平台收取一定的强制性费用(类似于活动费),其中85%给予版权所有者。初步估计总费用约为2亿美元,如果加上广告等方面的话,还可以翻番。”
对此,我只能说:“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且不说实施的困难性,先看看中国还有多少贫困大学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