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饿了么称,经商家反映,美团通过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并且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
饿了么认为,美团利用其核心资源和竞争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并逼迫利诱商家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选择,严重损害了饿了么的商业信誉,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不正当性,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饿了么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
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