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车险将有大变化: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 朝晖
  • 2020年09月03日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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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据悉,《指导意见》共9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二是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三是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

四是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五是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发布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车险示范产品,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六是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七是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八是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

九是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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