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球商标侵权被判赔偿70万 法院:主观恶意明显、违背道德
  • 宪瑞
  • 2020年10月28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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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今日油条被字节跳动公司起诉的事大家关注过了,蹭知名公司商标、品牌的事并不少见,很多小公司、小品牌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无辜。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判了另一个例子,滴滴打球因为恶意侵权被判赔偿70万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331日,被告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两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法院认为,“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

被告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原告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被告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北京知产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滴滴打球商标侵权被判赔偿70万 法院:主观恶意明显、违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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