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于先生过马路时被“饿了么”骑手撞成十级伤残,今天,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拉扎斯公司赔偿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2017年3月6日,于先生在等红灯过马路时被正在送餐的“饿了么”骑手杜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杜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于先生与配送站点的负责人协商未果后,将杜某以及“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诉至法院。
拉扎斯公司表示,平时送餐的骑手中,有部分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另有部分则属于外包人员。
法官认为,杜某在送餐过程中身着“饿了么”的工服并且携带由拉扎斯公司统一配备的“饿了么”送餐箱,由“饿了么”平台进行派单。所以,拉扎斯公司对于骑手在送餐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不论是否外包人员,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支持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由拉扎斯公司先行赔偿于先生医药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