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有关“坑爹”的报道屡见不鲜,但最近一起发生于深圳的案例则堪称“坑娃”的典范。
据报道,1月3日,广东深圳,胡某因觉得儿子的新车停的位置不好,便帮儿子挪车,错把油门当刹车,连撞5辆路边小车、4辆电动车,最后逼停一辆货车。
交警抵达后发现新车受损严重,被撞车辆也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未有人员伤亡。经查,胡某曾报考驾校,但未参加过正式考试,属无证驾驶。
胡某称儿子停车的位置不好,想帮其挪车却误把油门当刹车引发连环车祸。
交警表示,此次修车费约十五六万,但无证驾驶属于保险拒赔范畴。
据悉,胡某需承担事故全责,同时面临罚款与拘留处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