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工信部官方发布消息,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修改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信部表示,本次修改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
此次修改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是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是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在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孙承业曾提出,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他指出,评价电子烟危害不应该只看单一物质毒性高低,青少年不应该承受电子烟的健康风险,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据了解,电子烟的烟液主要含有烟碱、溶剂、香精等成分,其中烟碱就是尼古丁,具有成瘾性。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不是合成的,而是从烟草中提取的。虽然不像传统香烟那样燃烧产生焦油,但经过雾化吸入后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同样具有危害。尼古丁的过量也与心血疾病、癌症、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发生相关。
此外,电子烟加热溶液产生的二手气溶胶(电子烟的二手烟),其中包含颗粒物质(包括细颗粒和超细颗粒),某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某些重金属和尼古丁。
如果电子烟装置的加温速度过快,还会产生一种叫做丙烯醛的剧毒物质。
研究表明,从未吸烟的未成年人如果使用电子烟,后来开始吸烟的可能性比没有接触过电子烟也不吸烟的未成年人增加至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