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不快 通行费该退吗?网友吵翻了
  • 陈驰
  • 2021年03月23日 16:44
  • 0

此前登上热搜的“因快速路不快,律师将经营管理方告上法院”一事还记得吗?如今法院一审判了。

据报道,广州律师廖建勋称,2019年11月8日11时许乘车经过广州华南快速路时,遇上严重拥堵,原本10分钟左右的车程走了45分钟,付了10元通行费。

他认为,因道路维修,此次通行速度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华南快速的运营公司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路桥公司”)未提供与他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属于合同违约。

因此起诉华南路桥公司,要求华南路桥公司返还收取的其中5元费用。

对此,华南路桥公司称,维修前,该公司已通过媒体、公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了维修事项,并告知绕行相关方案。廖建勋在明知道道路进行维修的情况下仍选择行驶华南快速,表明和该公司之间形成了合意。因此,廖建勋的诉求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公路经营企业需保证通行车辆达到最低通行时速要求。廖建勋认为其当日通行速度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而主张华南路桥公司的服务和收取的费用不对等,存在违约行为,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另一方面,当安全通行需求和畅通通行需求出现矛盾时,满足安全通行需求是首要选择,是优于畅通通行需求的首要价值选择。

华南路桥公司基于维护公众出行安全和长远通行利益的原因及保护道路完好、安全、畅通的目的而进行维修,是履行案涉服务合同法定义务的具体体现,其占道维修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案涉路段的拥堵因素,但该维修行为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并不存在违反案涉服务合同法定义务的情形。

法院同时认为,廖建勋的起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廖建勋表示,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维修时间一般较长,容易出现拥堵,影响通行,这种情况是不是该减免通行费,以前没有车主提出这个问题。他认为这个案子有代表性意义,他将上诉。

对于这件事,网友也是众说纷纭,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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