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铁路快速发展,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
“十三五”期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由12.10万公里增加到14.63万公里,增长20.9%,其中高铁由1.98万公里增加到3.79万公里,增长91.4%。
与此同时,在铁路规划建设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重投入轻产出等情况,铁路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要合理布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优化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结构。严格控制建设既有高铁的平行线路,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线路。
此外,新建铁路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严把铁路建设项目审核关,除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外,要满足财务平衡的要求,避免盲目攀比、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
铁路建设标准上,建设时速350公里标准的铁路需满足三个条件:规划建设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年以上、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
此外,规划建设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及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年以上的线路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
至于高铁区域连线,双向客流密度1500万人次/年以上,建议采用时速250公里标准。而城际铁路线路建议采用时速200公里及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