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月活10亿级的APP,微信几乎是国内必装的,然而微信很多功能并不好用,有人就开发微信功能增强软件,不过售卖这些软件获利就是违法犯罪了。
据报道,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展等38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被告人梁某伦、陈某展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六千元、十三万二千元。
其余36名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九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为更加便捷地销售微信账号,遂让被告人陈某巍、王某帮其开发操作软件。
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陈某巍提供的微信底层接口协议基础上,先后编写了“黑客数据助手”、“黑客检测助手”、“黑客销售助手”等系列软件。
之后该软件被重新包装、并改名为“海贼王”,具有挂机模式、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号、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上述功能均是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实现。
被告人陈某展、梁某伦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侵入并控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批量登入他人微信账号,并进行检测、修改密码、实名认证等操作,非法获取微信账号数据,并向他人销售经“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号获利。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陈某展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共计2284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6905元,获利人民币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