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椰树因为一则“低俗广告”招聘信息引发热议,接连被各大官方媒体通报批评,甚至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椰树集团官方已近将相关内容全部删除。不过,椰树集团的争议还不止这些。
近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正式公布,其中显示椰树集团曾申请“国宴饮料”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随后椰树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院,此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判决书中显示,原告诉称,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属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等与我国国家名称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识别,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
诉争商标是原告的系列商标之一,经过原告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业内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椰树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