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字节跳动旗下抖音以不正当竞争之名起诉腾讯,称其涉嫌垄断,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该案件也被称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但腾讯方面申请将该案件移送至深圳中院审理,不久后就传来抖音撤诉的消息,这也不禁令人想起了“南山必胜客”的传闻。
这场受到全国人们关注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就此结束,但历史总会上演一些惊人相似的情节。
据报道,近期有一起个人用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案,也遇到了管辖权异议。
抖音用户黄某因发现无法通过微信向好友、朋友圈直接分享抖音内容,也无法在微信中直接打开、播放抖音链接的内容,遂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其告上法庭。
而腾讯方面则在向法院提交的管辖权异议,认为黄某在注册、使用微信时,已经阅读并许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协议约定若用户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腾讯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