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规定:企业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
  • 宪瑞
  • 2021年05月18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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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畔大学改名一事引发热议,他们表示创立之初就不属于学历教育序列,为避免误解而更名。今天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新规,称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

教育部网站2021518日发布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

这个公告指出,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意见》明确,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指出,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意见》指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本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

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规定:企业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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