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名演员、导演张国立的剧组在江西拍戏时封路引发争议,上了微博热搜。
根据剧组的公告,“2天拍摄时间内,上午8时至下午19时机动车辆暂不能通行”,而这个时间段恰好也是市民上下班的高峰期,封路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根据报道,拍下冲突的目击者称,19日拍摄结束后大桥已解封,剧组一般是早上8点到下午4点封闭,配备了专车转送过桥的人。
尽管如此,这次封路事件随后也在网上引发热议,认为这样的封路太不合理。
针对拍戏封路一事,新华社日前也发表了评论文章,称“出行高峰期,为拍电影将主要路段一封十几个小时,不仅侵害群众利益,也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九条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道交法总则中更加鲜明地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为了拍摄节目取景临时占用公共场所大家可以理解,但必须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人民群众才是生活的主角。剧组和相关管理部门切不可忘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