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经了解,虽然大部分人都理所当然的人为iPhone应该是苹果制造,但iPhone商标早就属于网络巨头思科公司,他们也抢先一步发售了iPhone产品。因此在两方经过一段时间交涉还未达到最终协议的时候,苹果就自作主张发布了自己的iPhone手机,思科当然“很生气”,立即把苹果告上了法庭,要求阻止苹果iPhone的上市销售。
但苹果似乎对此并不在意,好像满脸一副不怕你告的意思,为什么?我们猛然间发现了一个隐藏的小秘密。
先来看本次MacWorld上发布的另一款重要产品,苹果的流媒体机顶盒。它叫什么?谁还不知道Apple TV。那么它的商标长什么样?太简单了,一个咬了一口的苹果加上两个字母TV。
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再来看,您可以看看苹果的网站和发布会视频,iPhone的宣传图片上名字是怎么写的。一样是一颗咬了一口的苹果加上一行字母iPhone。
明白了吧。虽然乔布斯没有明说,但很有可能苹果早就打好了这样的算盘。对于Apple TV,注册的文字商标叫“Apple TV”,而产品标识(商标)则是图形和文字结合的“AppleTV”。对于iPhone,苹果也注册一个文字商标“Apple iPhone”,而在产品标识上全部为一个苹果图标加上一个iPhone。也就是说,它根本不是不和思科的“iPhone”重名,而是叫作“Apple iPhone”。
在行美国法律的同志们,可以深究一下这样是否就完全没有了侵犯思科商标的麻烦。以后,恐怕我们为了避免侵权问题,都要把苹果手机“标准化”的称作“Apple iPhon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