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腾讯都拥有“南山必胜客”之称,因为腾讯再起“老家”深圳南山区打官司就没输过,因此被网友调侃为“南山必胜客”。
甚至连的字节跳动与腾讯的案件都被申请移交至深圳当地,随后这件被视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的官司也莫名其妙传出撤诉消息,再次坐实了“南山必胜客”之称。
不过,近期腾讯却在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案件中失利了。
据相关数据显示,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判决书显示,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被告腾讯公司未经涉案歌曲的作者及原告许可和支付相关著作权使用费,擅自在其“腾讯视频”网站上使用原告管理的涉案歌曲《九妹》《葫芦娃》等,并且提供在线播放和传播服务。
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告至今拒不解决相关音乐作品合法使用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9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2587元,共计11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