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着轻便、好停车等优点,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常用的代步工具。不过随着电动车使用数量的极速增长,电动车带来的一些安全隐患也日益显现。
今年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日前,据北京消防公众号消息,8月1日,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8月1日上午9时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此前检查时曾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