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难、充电难问题凸显,“上楼入户”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
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几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近日太原开出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8月9日消息,山西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在一栋高层住宅楼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中。
执法人员通过多方了解,终于找到电动车的主人阎某,并和物业一起与阎某多次沟通,但阎某仍然拒绝整改,执法人员当场对阎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最终,阎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不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