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居家远程办公是很多企业、职工的选择,但世事无常,如果居家办公期间出现意外,责任该如何界定?
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不幸遇害,事后未被认定工伤,引发广泛关注,如今终于得到了重新认定。
据悉,2020年6月份,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开始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谋杀害,后者是与柴媛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
之后,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黑龙江省人社厅、大庆市人社局均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2020年底,柴媛的父亲将黑龙江人社厅、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将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2021年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判决,二被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其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判令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大庆市人社局最新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向该局提出柴媛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认定柴媛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