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通信骗局”持续发酵:中天科技遭索赔2.99亿元
  • 岳明
  • 2021年08月30日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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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资本市场的“专网通信骗局”还在持续发酵。

昨日晚间,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天科技”或“中天科技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陆续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淮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发起了三起诉讼。

中天科技与汇鸿集团,均是“专网通信骗局”的受害企业。诉讼如下:

诉讼一:2020年11月17日,中天科技股份与汇鸿中锦签订三份《设备定制合同》,汇鸿中锦向中天科技股份采购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MIEC?30A),合同总价合计金额为99,570,240.00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汇鸿中锦于2020年11月19日向中天科技开具了合同总额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6月22日,中天科技股份向汇鸿中锦提交其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汇鸿中锦以中天科技股份所交货物与说明书严重不相符为由,请求判决解除原告汇鸿中锦与被告中天科技股份之间于2020年11月签订的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上述三份合同项下已支付货款人民币99,570,240.00元,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中天科技股份承担。

诉讼二:2020年12月22日,中天科技股份与汇鸿中锦签订三份《设备定制合同》,汇鸿中锦向中天科技股份采购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MIEC?30A),合同总价合计金额为99,570,240.00元。上述合同签订后,汇鸿中锦于2020年12月25日向中天科技股份开具了合同总额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6月22日,中天科技股份向汇鸿中锦提交其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汇鸿中锦以中天科技股份所交货物与说明书上严重不相符为由,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汇鸿中锦与被告中天科技股份之间于2020年12月签订的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上述三份合同项下已支付货款人民币99,570,240.00元,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中天科技股份承担。

诉讼三:2021年3月29日,中天科技股份与汇鸿中锦签订三份《设备定制合同》,汇鸿中锦向中天科技股份采购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MIEC?30A),合同总价合计金额为99,785,760.00元。上述合同签订后,汇鸿中锦于2021年4月1日向中天科技股份开具了合同总额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合同货物未到交付期。

汇鸿中锦推测中天科技股份2021年3月29日签订合同项下的主材存在同样质量问题,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汇鸿中锦与被告中天科技股份之间于2021年3月签订的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合同项下已支付货款人民币99,785,760.00元,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中天科技股份承担。

此外,因汇鸿中锦与中天科技股份承揽合同纠纷案向秦淮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天科技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天科技股份名下价值合计298,926,240.00元的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专网通信骗局”持续发酵:中天科技遭索赔2.99亿元

中天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申请公安机关将相关交易涉及刑事案件的详细情况函告秦淮法院,以便秦淮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同时,公司已向秦淮法院提交紧急申请,申请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并解除财产保全。

公告还强调,上述汇鸿中锦起诉涉及的《设备定制合同》签署以来,其中诉讼一、诉讼二涉及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所签订的6份《设备定制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通过第三方检测,已于2021年7月在约定地点交付给汇鸿中锦,并签订了《货物所有权交接单》,公司所交付的产品完全符合《设备定制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也完全具备按照《设备定制合同》的约定继续交付产品的能力。

据了解,导致包括中天科技、汇鸿集团等十多家上市公司专网通信业务暴雷的“神秘人”隋田力,目前仍处于失联状态。而这些上市公司,都面临较严重的资金损失风险。

据媒体统计,这一惊天骗局涉及资金约900亿元。

“专网通信骗局”持续发酵:中天科技遭索赔2.99亿元


文章出处:C114中国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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