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养宠物犬已经成为时尚,在住宅区里,随处可见带着狗散步的人们。如果宠物犬撞伤了他人,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
据报道,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伤人纠纷。
2019年底,张某在一广场散步时,被刘某没有拴绳的德国牧羊犬从后面猛扑,致张某当场摔倒,即感左髋部疼痛。
次日疼痛加剧,送经中医院摄片检查确认左股骨颈骨折,并于当日下午住院手术治疗。
后来,被撞伤张某补报警,派出所接处警后调阅事发时的公共视频,确认狗主人系刘某。但刘某知悉上述情况后,认为该事件为意外,对于给张某造成的人身损害拒绝赔偿。
张某认为刘某在户外遛狗未拴狗绳并直接致其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张某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经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刘某认识到由于自己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和威胁。最终,刘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