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礼让斑马线”已经成为很多驾驶人的自觉,但仍有小部分驾驶人缺乏让行意识,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发生事故时也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近日,据报道,2018年9月,衢州人邵某,在骑电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被机动车撞伤,至今昏迷,其家人起诉要求机动车司机席某及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827758.6元。
日前,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做出判决:席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89806元。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通过法院协调,被告席某将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40万元。
庭审中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告席某为实际侵权人,应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提出,席某在事发时处于驾驶证被扣状态,不得驾驶机动车。席某在扣证阶段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属于免责情形。
最终责任认定结果为,席某在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并且经过人行横道不减速,存在严重过错,且有悖于“衢州有礼”、“礼让斑马线”的创文精神,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本院认定其在本案中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89806元。
判决后,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通过法院协调,被告席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40万元,剩余款项从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原告赔付。在处理保险赔偿时,承办法官考虑邵某仍需后续治疗,为减轻伤者家属的负担,保险未赔尽的部分暂留,作为邵某后续治疗费用,充分保障邵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