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一名车主推车上楼充电,且拒不改正。
10月21日上午,河北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裕华消防救援大队给他开出了900元的罚单,这也是该类事件石家庄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数据显示,电动车火灾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所以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充电,对整栋楼的公共安全来说,都是巨大的隐患和威胁。
面对一起又一起的电动车火灾,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一方面严格禁止电动车进楼,一方面也要在小区安全区域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充电设备,疏堵结合,治理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