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裁判文书,被告人张某开发了一款名为“大牛助手”的手机应用,帮助用户在“钉钉”上打卡作弊。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报道,从张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李扬律师处获悉,在二审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据此改判,张某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
李扬律师表示,她的团队从二审开始接手本案。在沟通过程中,李扬律师认为,涉案软件并非破坏性程序,打算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同时律师表示,当事人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有罪。他说,“我只是开发了一个“中性”的包含虚拟定位功能的APP,不知道用户会利用它去做什么,我也控制不了。所以我没有主观上破坏钉钉计算机系统的故意。”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当用户想要修改自己位置信息时,大牛助手可以进行修改,修改时打开大牛助手APP,将需要改变定位信息的APP添加到大牛助手的列表中,点击模拟定位功能,然后在地图上选择需要修改的位置即可。
检方当庭展示的证据显示,大牛助手的新注册用户有12小时免费试用时间,包月会员为每月25元,年费会员每年89元。张某杰在供词中表示,得牛科技公司目前通过该APP共获利四五百万元。
据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张某的供词,其在2017年成立了北京得牛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CEO,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1,张某用他的身份证注册该公司,其公司一共22人。
企查查信息显示,2019年7月,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此前一审判决书公布后曾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技术无罪”,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