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到质量欠佳的产品,总是十分糟心,尤其是涉及到车子、房子等大件,维权过程通常一波三折。近日,一位车主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据报道,去年5月,张某花41万元在南京某4S店买下一辆新车。谁曾想新车仅开了一个月,方向盘突然转向失灵,仪表盘上亮起故障灯。
经检查,车辆的问题出在“转向电子助力系统控制单元损坏”,店方更换相关零部件后,车辆恢复正常。
随后,4S店通知张某前来提车,但遭到张某拒绝,张某要求退车。协商不下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助力系统故障不代表转向系统全部失效,并且4S店已经更换,回复车辆正常运行,张某的诉求因此被驳回。随后,张某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南京中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法院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关注人身安全的角度,最终改判,撤销原销售合同,4S店退还购车款41万多元,并赔付车辆购置税、保险、装潢等费用。
法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因案涉故障发生时,张某购买车辆尚未超过60天,行驶里程也未超过3000公里,法院认为其有权选择退车。考虑到车已被4S店取走,故南京中院二审作出改判:撤销张某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店方向张某退还购车款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