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非特殊情况 不得签署音乐独家版权协议
  • 上方文Q
  • 2022年01月06日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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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

在本次约谈中,国家版权局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类侵犯音乐著作权行为,配合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支持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数字音乐授权工作,促进数字音乐广泛有序传播。

约谈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同时要求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

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与会单位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约谈要求,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早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就将数字音乐版权专项整治纳入“剑网行动”重点任务,制定了数字音乐正版化“三步走”工作思路,即打击侵权盗版、规范授权模式、完善商业模式。

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曾经约谈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要去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2018年4月1日,网易云音乐的周杰伦独家音乐版权到期下架,但官方搞了一次400元打包销售200首歌曲,引发一场纠纷。

2021年8月31日,在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之后,腾讯官方宣布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

国家版权局:非特殊情况 不得签署音乐独家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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