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差不多”的内容,在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今日,一则#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赔公司2.9万#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据报道,2021年3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彭晨宇,因企业5年未涨工资决定离职。
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他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
当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办公用品离开企业。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晨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劳动者离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文书,学会“堵漏避坑”。
写清离职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对于格式条款,要敢于提出疑问,谨慎签字。
对此,网友纷纷评论:
没有温度的企业注定走不长远
请批示反而错,直接通知比较好
在入职的时候,公司是否对辞职有关事项做过报告或培训呢
辞职报告是通知不是请求批示。
怎么,我辞个职还得先找个法律顾问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