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 Capable”重新定义
  • 且听枫吟
  • 2007年04月10日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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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以前,Dinne Kelley起诉微软,指责后者向无法运行Vista功能特性的PC提供“Windows Vista Capable”资格授权,涉嫌欺骗消费者。

有趣的是,微软官方一方面对Kelley的指控矢口否认,一方面悄悄对“Windows Vista Capable”进行了重新定义,在措辞上进行了一些狡猾的修改。

最初的Vista Capable定义:

“通过Windows Vista Capable资格认证,性能足够运行Windows Vista的Windows XP。Windows Vista Capable Logo将保证消费者购买PC后能够升级Windows Vista并获得Vista核心体验。”

微软刚刚订正后的Vista Capable定义:

“安装Windows XP系统,但是也可以运行Windows Vista系统。能够以最小限度运行所有Windows Vista核心体验——包括组织管理、信息查询、安全稳定性的创新功能。而高级Windows Vista版本功能——例如Windows Aero用户界面——也许需要更高配置获升级后的硬件系统。”

两个版本的均声称Vista Capable PC能够运行Vista“核心体验”,但是却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

1.原版定义没有对“核心体验”进行任何定义,而新版定义中所谓的“核心体验”,似乎并不是微软每天鼓吹的内容

2.原版定义称“性能足够运行”,新版定义称“可以以最小模式运行”

3.原版定义没有明确可能无法运行的Aero特效等所谓的高级功能,新版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然,无论微软如何玩文字游戏,获胜的永远都不可能是消费者,不要忘了,PC厂商也会帮微软一起忽悠并不那么了解PC的普通消费者们。

 

“Vista Capable”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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