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日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三公司与北京任网行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三家公司诉称,被告北京任网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影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3名自然人,在其运营的网站提供侵权产品服务。
该产品针对QQ系列产品进行研发,具有大批量登录QQ、采集用户信息、以聊天或空间留言等方式发布营销推广信息、查看用户空间访客记录等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经法庭核实,在查看“最近访客”信息这一项,QQ软件采集到的信息最早显示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但被诉侵权软件则能够采集到2015年以前,甚至2011年的多个信息。
此外,被告在产品的宣传、程序界面等擅自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软件名称以及被诉侵权图标构成对三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诉侵权软件以商业获利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破坏QQ系列产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腾讯三家公司共计约2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