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8岁的香港男子陈乃明被法院裁定违反《版权条例》罪名成立,从而“有幸”成为全球首宗因使用BT软件非法传播电影节目而被刑事检控的案件。上周,陈乃明的上诉被驳回,被罚已经不可避免。
在被入狱拘留数周后,陈乃明的上诉请求得到批准,不过二次审判同样认定罪名成立,而且这是终审判决,不得继续上诉,因此陈乃明将不得不再面临三个月的牢狱之灾。
陈乃明辩护说自己硬盘上的《夜魔侠》、《宇宙深慌》及《选美俏卧底》等视频文件只是出于备份目的而保留,并非有意与数百万互联网用户分享,但有证据显示,他在BT网络上对自己的文件进行了宣传,并鼓励人们下载。
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他(陈乃明)承认传播了有问题的电影拷贝,因此上诉必须被驳回。”
陈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