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据西安消防,一男子在小区内玩弓箭,误伤一位正散步的中年女子,致其左眼下方被70厘米长弓箭射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西安金花北路消防救援站一位消防人员称,当时他在医院看到被箭射中的女子,“箭斜插着射穿了她的左脸,我们看到她时,她还有意识,生命应该没有大碍。”
他说,此类事情并不常见,作为弓箭爱好者,在练习射箭时应尽量避开公共场合,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成战表示,目前,弓箭被视为体育用品,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使用、携带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但根据公安部相关回复,携带弓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时,应遵守具体规定,对箭头进行安全包装。”
他表示,该事件中,用弓箭射中他人的男子不仅涉嫌行政违法,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情节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男子在公共场所射箭,主观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概括的认知,并且放任该危险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已经严重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他还表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自信可以避免,主观上是过失,此种情形下,受害人只有在重伤的情况下,才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他还建议,射箭爱好者不要在公共场所练习,而要去专业场所练习,以免伤害他人,不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