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南京那辆爆火的摩托车还记得吗,评估价2000元拍到160万,是不是很厉害?
据报道称,今年4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拍一辆二轮摩托车,这辆基本处于报废状态的摩托车起拍价为2100元,最后竟被拍卖到160万元的“天价”。
今天,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拍卖者吴某“悔拍”,声称“因醉酒看错价格”,不愿意支付拍卖款,同时,吴某因有未履行执行案件,已被限制高消费。
对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在此,栖霞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司法拍卖不是“游戏”,权利行使不能儿戏。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详细了解拍品状况、竞买人资格限制及法律责任等条款。
竞拍中,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量力而行。竞买成功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悔拍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