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可以打,但一定要合法。
近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2022年5月12日,当事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推文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目前吉利官方已删除其公众号推文,不过在网络搜索后仍能看到其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一篇,吉利汽车还曾在今年4月底发布了“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 加冕“混”战之王!”,其中也有拉着本田、丰田混动对比的图表数据,详情可戳链接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