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网购的网友们可能会在电商平台看到商家的一句话——清仓商品不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 介意慎拍,然而中消协今天已经表态,这样的做法是不允许的,不得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中消协今天在官网发布了《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系列一 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文章,就谈到了网购时清仓商品的无理由退货等问题。
中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除法律规定四类特定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力。
对于清仓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类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是“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因此,对于“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一类的格式条款,因其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情形,该类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