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使用方便,适用性广,因此被我国消费者广为接受,不过电动车自行车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一旦发生事故致人受伤甚至死亡时,骑车人往往需要自己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给电动车也买上保险呢?这事在深圳市已经得到了实现。
据报道,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为保障广大深圳市民骑行安全,深圳地区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保险示范方案,有50、80、150元三档,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限额,最高医疗费用赔偿为2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为220000元。
前段时间,在深圳就有两名电动车骑行者发生了碰撞,其中刘某摔倒后致胸部骨折,经过调查发现,事故是刘某逆行而引起的,因此需要承担此次主要责任。
此次事故中,刘某受伤较重,诊治费、住院费一共近8500元,她自己需要承担一大半,幸好自己在上牌时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因此获赔了其应该承担的全部5700多元。
警方同时提醒称,电动自行车保险“跟车不跟人”,也就是说,车主购买电动车保险后,驾驶员、车上搭载的人员受伤可以配,撞到他人且需要负事故责任的,也可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