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据报道,近日广东珠海,法院公开一起案例:毕业生小高通过某公司面试后收到录用通知书,人力资源部同事口头告知小高的基本工资为7000元,另有提成。小高当即接受录用,同意月底前报到,并迅速拒绝了其他公司发出的offer。
9天后,小高却被通知取消录用,原因是销售能力不足,老板没签批。多番沟通无果,小高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的预期利益损失、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小高的损失予以赔偿。
律师表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当事人应该给对方赔偿损失。
另外,对于企业而言,依约履行协议,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不仅关乎企业信誉,也是一种责任。在临近毕业之际毁约,损害的是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前途,也是企业的形象和未来发展。
律师同时提醒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受到侵害的要依法及时维权。